党支部人数及支委设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

2、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法律依据:《中华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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