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2-06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于属于债务一方当事人会在判决中注明如未按照判决时间履行债务将要承担迟延履行利息,在此情况下执行申请书就不能在申请事项中进行申请,如果法院没有对此判决,在申请书上可以在申请事项上写上,如没有写也可以在事后补交一份申请就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1、计算标准:迟延履行金=欠款金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2、计算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金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