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辞职申请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离职和辞职有区别。

离职,是一个词语,有两种意思:一指暂时离开岗位,二指离开工作岗位,不再回来。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辞职,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有两种。其一指辞去官职。 其二泛指辞去职务。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是离职的一种。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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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0

1、辞职属于离职的一种,每个人离开公司后都可以定义为:“我已经从***公司离职。” 

2、辞职是在个人原因趋势下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据职业与公司规定的不同,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是在合同期内,有的公司还需要你赔偿响应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训费用。 

3、离职还包含了辞退、开除两种。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

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与离岗有共同之处:

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或中层干部),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但又有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离岗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一律不变,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但不占单位的干部职数和编制人数。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何时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清晰明确的规定,如下所示: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正式颁布的离职制度必须以法律条文为依托,在其范围下结合企业自身特性,进行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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