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如何确保法院改革如期完成?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6月19日举行了2018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全国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情况报告和第三批司法改革案例。

目前,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审判职能现代化、内部管理扁平化、资源配置科学化,健全完善配套举措。对此,最高法进一步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察督促指导,确保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期顺利完成;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及时通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坚决杜绝改革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的问题。

最高法提出,全国各级法院要坚持双轮驱动、两翼发力,通过体制改革破除制约司法事业发展的障碍,通过科技应用突破束缚司法工作效能的瓶颈,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例如,积极推广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聚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中的问题,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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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0
你好
裁定不予核准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生新审判或改判,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相关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九条 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条 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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