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关于【以旧换新业务】是怎么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如题所述

税法如何规定【以旧换新业务】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新品的同时回收相同品类的旧商品。在这种模式下,销售的新品应按照正常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计算收入,而回收的旧商品则作为购入商品处理。
例如,一家炊具厂商推出一项销售政策,规定A型号高压锅的正常销售价格为200元/个,消费者可以用任意旧高压锅换购A型号高压锅,旧高压锅作价30元。该厂商一个月内通过此政策销售了100000个A型号高压锅,其中50000个是通过以旧换新方式实现的。厂商共收回旧高压锅50000个,并将其回炉炼制,得到铝锭50000公斤。
在税法处理上,A型号高压锅的销售收入应按正常价格确认,而回收的旧高压锅不能冲减销售收入。由于旧高压锅无法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 18500000
借:库存商品 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0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2.91
以上会计处理确保了税法的遵守,并正确反映了以旧换新业务的财务影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