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申请人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应证据。若申请书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不受理,则需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若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3. 劳动争议仲裁通常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协议不公开,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除外。仲裁庭应在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可在开庭前3日内请求延期,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
5. 仲裁庭应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6. 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案情复杂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
衍生问题:
- 劳动仲裁申请书书写注意事项:
1. 为防遗漏权益或表述不清,建议请专业人士代书。
2. 若劳动关系为劳务派遣,申请仲裁时注意将派遣单位和实际提供劳务的法人列为被申请人。
3.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请在时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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