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职务和职称

如题所述

护士的职务和职称分别是:初级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护士简介:

初级护士是指刚毕业的医学专业的医学生,拥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通过初级护士的考试以及拥有在医院实习的实习证明。初级护师是指通过相关的考试,并且取得了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合格者,而且有一定的临床经验的护士。

主管护师是指护士的中级职称,是指精通相关的技术以及拿到相关的资格证书,拥有一定的经验,对药物的掌握能力很好,以及对医学研究的能力很强。副主任护师是指在任期间都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以及在这个职业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以及拥有好几年的从业经历。

主任护师是护士中的职称最高的一位,而且所要具备的知识储备很庞大,而且在对医学的研究上拥有很强的能力。护士有着重要的枢纽作用。

护士被称为白衣天使。1914年,钟茂芳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大会通过。工作时必须脱下便服穿护士服。护士,必须按照卫健委相关法律条文标准和护理行业规范执行开展相应的护理项目,观察病人体表体重情况,了解病人病情,配合医生治疗。

及时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并从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和精神诸方面,日常活动、用药和安全等问题。从事与医疗有关的全项临床操作或单项专项护理活动,如机械排痰、穿刺输液、入院宣教、出院指导、执行医嘱、铺床换被、安全提示。

取药配药摆药、病情速记、资料入卷、采集标本、责任交接、观察病情、医疗废物毁形消毒、医疗垃圾管理分类、收集建议、学习培训、送标送检、引导病员、夜间查房、设备点检、设备保洁、整理内务、5s实施、出院核算、整理病历、宣贯医嘱、护理示教。

抢救急救、按时巡查、异常报告、物品发放、电脑登记、维修维护、测量体温、技能考核、病员分类、驱除四害、病员点评等必要的日常护理活动。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人类生命、减轻病员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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