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该如何定义?

如题所述

一自由是在不妨碍他人合法权利的范围内,作自己想做的事,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追求目标的最大化。

一:自由是自己做自己想做的事而不受干涉。首先,必须有合乎自己意思表示。其次,有作为或不作为外在表现。且这种外在表现完全发自内心,而不受自己意志以外的因素干涉。三:所要做的事无论可行不可行,只要不违背法律,没有干涉到他人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便不受任何干扰。

二: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世界上没有完全的自由,大自然有自己的潜规则,人类也必须有自己的规范。社会契约论的观点看,法律被赋予的权利,是人民为了达到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而通过契约形式而让渡给国家的,这一部分权力是人民所必需牺牲的,因此人民也必须服从,否则便受惩罚。因此,在法律社会下的自由,必须是带着枷锁的自由,法治下的人民是受法律法律所奴役的。

三:自由还必须是,合理追求目标最大化不被侵犯。人是理智的动物,都有以最小投入而获得最大产出的朴素的帕雷托最优思想因此我们必须保护这一原始的人性不被侵犯。

四: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情况的侵犯。对于一个自然人来说,只要法律不明文禁止就是其可以做的,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要求必须为的,自然人就没有义务为。这一权利步骤任何公权力和私权利的侵害。

这就是自由,自由是天赋的权利,没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上帝,来剥夺这一伟大的而必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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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8
一般意义上的自由,意指由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能够确保人民免于遭受某一专制政权的奴役、监禁或控制,或是确保人民能获得解放。
  西方对自由的定义{马克思主义中的形式自由}
  自由(freedom)有多种含义:自由
  1.意指由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能够确保人民免于遭受某一专制政权的奴役、监禁或控制,或是确保人民能获得解放。
  2.任性意义的自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放任。
  3.按规律办事意义下的自由,所谓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
  4.自律意义下的自由。康德在此意义上使用自由一词。
  5.是人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目标的权利。
  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为:
  “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人权宣言》第4条,1789年
  自由概述
  自由女神像
  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自由也是一种社会概念。自由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
  1.表达的自由
  2.信仰的自由
  3.免于匮乏的自由
  4.免于恐惧的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
  20世纪下半时期,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很多人为了抵制自由观念,把自由的观念绝对化,认为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所以,他们否认自由的存在与意义。他们提出“自由王国”的哲学定义,指的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而事实上,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相对的自由。自由本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为前提,是限制的和有条件的。但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自由观念的无意义,相反,在限制之外,存在广阔的自由天地,这恰恰是需要保护的。
  而专制主义者,反对的就是个人的自由和这些的自由天地。因为个人的自由必然会瓦解到专制者行使的专制统治。所以,在专制国家,自由往往是不被广泛认可,其意涵也是受到刻意扭曲的。
第2个回答  2005-12-17
我觉得自由有很多种解释方式,在不同的环境下可以用不同的态度来看待。比如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等。作为一种生活态度,自由可以看作一种选择并且负责的自由。一方面你可以选择自己的工作,爱人,职业等等,但在你选择这些的同时又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人。从文化的角度讲,自由是从欧洲起源的一种文化思潮,我觉得大概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从这个角度它是人们思想的一种解放,也是人权发展的一种体现。
第3个回答  2005-12-16
自由就是一种选择 是option,当然选项并不是无限多的,还是一定范围内的选择,所以切记,绝对意义纯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但是我没有把自由仅仅局限在道德范围之内,所以当我们享受自由时,道德的约束到底是在什么样的程度,确实很难说清的问题。应该提醒的是 道德是相对的。
自由的另一个对面是责任,他应该随自由而生,我们享受相应的自由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当你享受自由的时候,警惕随之二来的责任,而且必须无怨无悔的承受。清醒的你请记住这一切都是你的选择!
第4个回答  2005-12-16
论自由

梁启超
(1902年5月8日、22日)

“不自由毋宁死!”斯语也,实十八九两世纪中,欧美诸国民所以立国之本原也。
自由之义,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
不适用者也。虽然,有真自由,有伪自由,有全自由,有偏自由,有文明之自由,有野
蛮之自由。今日“自由云自由云”之语,已渐成青年辈之口头禅矣。
新民子曰:我国民如欲永享完全文明真自由之福也,不要不先知自由之为物果何如
矣。请论自由。
自由者,奴隶之对待也。综观欧、美自由发达史,其所争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
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计上之自由(即日本所谓经济
上自由)。政治上之自由者,人民对于政府而保其自由也。宗教上之自由者,教徒对于
教会而保其自由也。民族上之自由者,本国对于外国而保其自由也。生计上之自由者,
资本家与劳力者相互而保其自由也。而政治上之自由,复分为三:一曰平民对于贵族而
保其自由,二曰国民全体对于政府而保其自由,三曰殖民地对于母国而保其自由是也。
自由之征诸实行者,不外是矣。
以此精神,其所造出之结果,厥有六端。(一)四民平等问题:凡一国之中,无论
何人不许有特权(特别之权利与齐民异者),是平民对于贵族所争得之自由也。(二)
参政权问题:凡生息于一国中者,苟及岁而即有公民之资格,可以参与一国政事,是国
民全体对于政府所争得之自由也。(三)属地自治问题:凡人民自殖于他土者,得任意
自建政府,与其在本国时所享之权利相等,是殖民地对于母国所争得之自由也。(四)
信仰问题:
人民欲信何教,悉由自择,政府不得以国教束缚干涉之,是教徒对于教会所争得之
自由也。(五)民族建国问题:一国之人,聚族而居,自立自治,不许他国若他族握其
主权,并不许干涉其毫末之内治,侵夺其尺寸之土地,是本国人对于外国所争得之自由
也。(六)工群问题(日本谓之劳动问题或社会问题):凡劳力者自食其力,地主与资
本家不得以奴隶畜之,是贫民对于素封者所争得之自由也。试通览近世三四百年之史记,
其智者敝口舌于庙堂,其勇者涂肝脑于原野,前者仆,后者兴,屡败而不悔,弗获而不
措者,其所争岂不以此数端耶?其所得岂不在此数端耶?试一述其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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