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邻里宅基地侵权纠纷如何解决

如题所述

问:近日,村民张某来到县国土资源局,称其本人在村内只有一处新中国成立初期祖上留下的宅基地,上有3间平房,没有建围墙。1990年翻建成3间新瓦房,一直也没钱建围墙。1998年张某和妻子一起外出打工,举家居住在外。今年张某返乡并准备长期居住时,却发现邻居李某在自家房屋前宅基地上建了两间房屋。张某要求李某拆除房屋退还宅基地,李某以占用的是空闲地为由拒绝了张某。后经村委会和乡政府调解无果,张某要求对李某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经了解,张某的宅基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1955年父辈分家时的分单。那么,李某的行为是侵权还是非法占地?

答:处理此类民事纠纷应当秉持一个宗旨,即有利于稳定、有利于民生。张某、李某之间的土地争议或者土地纠纷,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村民之间会因为几厘米的地盘打得不可开交,因此,处理此类事情既要依法依规,又要考虑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张某的宅基地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留下的私有土地,农民私人土地所有制被集体土地所有制代替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一直保留下来,但因种种原因一直也未进行土地登记,更没有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在农村也比较普遍。但在农村都有一个传统的习惯,就是每家每户都有一个院落。虽然张某并没有土地使用证,但其历史上形成的权利应当得到基本的尊重。可以找一些年长的村民,证明他们家的小院范围到底多大,四至界线到底在哪。经调查,如果李某家盖的房子确实占用了张家的小院,就应当退还或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这需要在村委会或当地政府主持下,由两家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精神加以解决。

至于李某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占地,这是另外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事实和法律处理,这与李某、张某之间的土地纠纷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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