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的源泉是什么?

如题所述

剩余价值的源泉是剩余劳动。

社会主义社会中,剩余劳动仍将长期存在,但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产品归社会支配,用以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价值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这是工厂制的事实。它的表象是劳动协议或劳资谈判合同的执行过程的结果。其实,新制度经济学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地位上相当于“剩余价值理论”,说的是劳动者不能弄清楚自己的“剩余”,实际上就是资方最后的控制权,它不属于劳动者。

劳动者对劳动过程没有最后的控制权。这是个商品社会的事实,马克思把它称作“剩余价值理论”。即在狭义视阈下,资本主义企业被直接规定为资本家特别利用市场劳动力合约的一个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控制生产方式和劳动合约。



扩展资料:

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延长工作日长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

在必要劳动时间既定的条件下,工作日越长,剩余劳动时间就越长,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就越多,从而剩余价值率也就越高。如果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劳动日越长,剩余劳动时间越长,剩余价值率越高,剩余价值量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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