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支持
老王共有两个子女,均长大成人各自有自己的小家庭。老王夫妻年纪大了,于是把两夫妻名下财产包括两套房子一个门店都转给了儿子小王。小王与媳妇于是搬过来与老夫妻共同生活。原本常来常往的女儿女婿却很生气,自此不相往来,老王很难过,想问问大家自己真的做错了吗?
父母太偏心,女儿太绝情,
人间冷与暖,何其这么难。
首先,父母做得不对
父母共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手心手背都是肉,对于自己的孩子,父母虽然不要求绝对的平等对待,但至少应做到公平合理。
即使偏爱儿子一点,但只要不是太过分,也是没有什么可说的。
但是在本案中,父母竟然将全部的两套房产、一间门面都给了儿子,而女儿却没有得到一点。这显然是太不公平了。
作为女儿,肯定会感到心里不平衡的。再加上如果女士从背后捣鼓,那么女儿也一定会很生气的。
其次,女儿做得也不对
父母将自己养大成人就是最大的恩泽,作为孩子应当知恩图报,要以亲情感情为重,不要太看重父母的金钱和财产。
父母的财产那是父母的东西,他愿意给谁?那都是他的自由,所以说也没有必要太过计较。
假如说父母没有一分钱的财产,难道就不养活父母了吗?
最后,父母与女儿都应当反思
父母这么偏心,根本就不考虑女儿与女婿的感受,把这么多的财产分给儿子,女儿一分也没有得到,难怪女儿生气。如果分给女儿一套房屋,也不至于落得与女儿断绝来往的下场。
女儿应当尽赡养义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于父母分给或没有分给子女财产,在父母年老体弱的时候,作为子女都应当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是无条件的,所以女儿断绝与父母来往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