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人想做生意,他们都有独挡一面、组织策划和实际操作的能力。三人实力相当其中两个人是夫妻(暂时为A方),另一人是一般朋友(暂时称B方)B方觉得:三人谁做了事谁就先领工钱,剩下的帐应该两股分,理由是两家人嘛(意思就是A方其中有一人是纯粹的打工)A方觉得剩下的钱应该三股分,因为他们二人之中不应该有“打工仔”,他们都有组织策划的能力。并且由始至终都是这样付出的。如果作两分,与实际付出不等。请问大家觉得到底应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