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树镇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民国九年(1920年)停止对煤矿的开采。1935年(康德三年)由日本拓民(苏联白党)一百余户约三百多人迁入大杨树地区。当时日本利用白党青年人当兵以反对苏联。其它人员以狩猎、放牧、种地维持生活。
1937年以后,日本特务机关直接管辖鄂伦春地区(包括大杨树地区)。1947年,我国东北解放,小二沟地区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诺敏努图克。1948年春,又将古里、多布库尔、甘河、奎勒河流域的四个猎民部落合并在一起,在朝阳成立了甘奎努图克(归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管辖)。1949年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认为大杨树地区气候适宜、天时好、地利强,是发展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好地方,因此,又将甘奎努力图克从朝阳迁址到大杨树。 1959年秋季将甘奎努图克改名为甘奎公社,隶属鄂伦春自治旗管辖,当时人口约千人;集聚的民族有汉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等,并相继发展供销、邮电、医疗、粮店、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1960年3月14日经呼伦贝尔盟委批准,盟农场管理局决定在大兴安岭东南麓开荒建场,创建了大兴安岭垦区的第一个农场即大杨树农场(即大兴安岭农管局巴彦农场)。1965年8月24日,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地方煤矿局决定:成立大兴安岭特区大杨树煤矿筹备处。1970年8月11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以大革发(70)80号文批复了《关于鄂伦春自治旗甘奎公社及该地旗属各部门暂由大杨树地区代管的报告》。10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以大杨树作为农业和林区副食品重点基地,同时改造次生林兼顾生产,确定进一步开发大杨树地区。同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革委会以大革发(70)11号文件决定筹建“大杨树区建设指挥部”,同年改为政企合一的县级大杨树行政管理机构——大杨树区。管辖区内有4个农场(达拉滨、反修、奋斗、嫩江良种场)和原呼盟6个农场(欧肯河、东方红、宜里、扎赉河、诺敏河、古里)及大杨树煤矿、制粉厂、建材厂,并代管甘奎公社。1972年12月2日,大兴安岭地区党的核心小组核发(1972)172号文件《关于中共大杨树区首届委员会的批复》决定:委员由26人组成,党委12人,王凤祥任书记。1975年9月24日,黑龙江省革委会以(75)14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改革大杨树区体制问题的批复》,此批复做出两项规定:即“甘奎公社仍由鄂伦春自治旗管辖”和“撤销大杨树地区建制,建立大杨树镇”。
1976年7月3日,鄂伦春自治旗委、旗革委会成立了接收大杨树区领导小组,组长耐热尔图、副组长佟佰礼。年末大杨树镇由黑龙江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组建大杨树镇革命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共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委员会”公章,由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以大组发(76)83号文件任佟佰礼同志为大杨树镇党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1979年呼伦贝尔盟划归内蒙古,原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地方建制全部撤出,仅保留制粉厂、联合公司、二车队三家企业,作为外驻企业仍留在大杨树,鄂伦春自治旗将甘奎公社迁至乌鲁布铁。
1981年4月大杨树镇革委会更改为大杨树镇人民政府。198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旗委、旗政府决定在大杨树镇开展小城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三权下放的有51个单位;只下放人权的有税务分局、公安分局、法庭、农村矿区检察院等4个单位,整个改革历时八个月结束。1988年初,旗委、旗政府根据大杨树的地理、资源特点和商业结构情况,确定大杨树镇为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区”和“资源开发区,采取优惠政策,提前发展建设。1989年5月28日根据内民字(1989)120号《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库勒奇镇的批复》,成立库勒奇镇。1998年5月15日,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内民政批字(1998)33号《关于撤销鄂伦春自治旗库勒奇镇并将其整建制并入大杨树镇的请示》文件,仍保留正科级建制,设立大杨树镇库勒奇管理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