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和户籍不在一起独生子女费怎么办

退休和户籍不在一起独生子女费怎么办

一、退休和户籍不在一起,领取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奖励金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携带一胎生育登记卡原件、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原件等相关计生手续到所居住社区进行移交,由社区进行登记填表,上报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批,手续齐全后便可办理。

二、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2、资格确认:

①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②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 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③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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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03
据我所知,独生子女费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证不能证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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