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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