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和志愿兵的区别

如题所述

义务兵和志愿兵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义务兵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在韩国就有强制性,但在我国是自愿原则,志愿兵其实就是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部队教育训练管理的基本骨干,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

密切官兵关系的重要纽带,士官征集一般在每年5到7月份进行。

2、现役时间不同。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当现役期满后,可以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改为志愿兵,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要服役8年,总服役时长不超过12年,年龄不能超过三十五岁。

若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的,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3、待遇不同。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放津贴,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待遇,同时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符合退休条件的分别办理转业,复员,退休手续,并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

志愿兵退出现役时,因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当地政府应协助解决,并改善生活待遇。

兵种的待遇: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没有探亲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探亲的但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义务兵第一年军衔为列兵,第二年军衔为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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