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住房租金支出必须由签订租房合同的扣除,租房合同没有格式和模板的要求,真实的合同就可以;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且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不能享受本政策;
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纳税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