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半个月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

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

1、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劳动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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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6
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