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1-05
四川供水条例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用水行为:
第一款 第二项: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
第五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并追交使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
各地供水条例细节可能不一样,找度娘问问当地供水条例怎么规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