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土地征收与户口有什么要求

兰州新区土地征收与户口有什么要求

       2016年4月5日兰州新区党政办印发《2017年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要求严格按照2010年8月15日这一时间节点,在全新区各镇、村尽快开展确定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及人口,以社为单位,统计出经得起考验的农户及人口数量,做为货币安置农户及人口。同时规定了纳入以及不纳入农户货币补偿安置人口的情形。


                       《2017年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节选


一、土地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

根据省政府(甘政发[2012]151号)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

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

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

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4、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照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

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补偿,土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地上构筑物按新区标准补偿。

6、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按规定分配发放,并在征地补偿费中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

(二)国有土地收回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为优化房屋拆迁新秩序,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杜绝因新区征地拆迁群众无序、违法建房造成资源浪费,达到少盖不少得,多盖不多得的目的,根据近年新区安置补偿情况和农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筑面积,综合农户奖励、过渡费等各方面因素,征收农户宅基地上房屋统一按农户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鳏寡孤独一人户按33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房屋及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一律不再补偿。

1.货币安置对象:以2010年8月15日为时间节点进行统计,有承包地、有宅房、有农业户口的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确定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象。

2.农户数量核定依据和时间:核定农户以社为单位,以2010年8月15日公安部门及各乡镇派出所农户户籍为依据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数量。

3.农户人口数量确定:依据核定的农户户籍信息中的人口基数,结合近几年新生、因亡、因婚、因学、服现役等正常人口增减情况,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现有农户农业户籍人口数量。

对以下人口纳入农户货币补偿安置人口

(1)部队服现役的;

(2)在校学生或2010年8月15日以后毕业至今未就业的。

对以下人口一律不予纳入货币补偿安置人口

(1)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和部队已安置的;

(2)农户家庭成员中已死亡人口户籍未注销的;

(3)非婚人员及其子女;

(4)农户因二婚随迁的子女及其他人口;

(5)新区已安置的人口。

4.安置补偿费管理: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由镇、村、社管理,农户合理使用,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必须按照每人30㎡—35㎡(鳏寡孤独50㎡—60㎡)的标准购买新区范围内规划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或具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由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监管,镇、村、社负责通过一定程序足额交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自行承担,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农户。

5.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户户口补偿:按照新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农户中已经确认为超生的人口,不论超生几人,交清社会抚养费后,一律视为一人按货币补偿安置费31万元的50%予以一次性补偿;自本方案实行之日起,超生的一律不予货币补偿安置。

6.安置楼房选择:本着集中管理,方便议事,沿袭历史的原则,新区城建局和相关部门对新区范围内可提供货币化补偿安置农户房源的房地产企业,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房源筛选,房地产企业提供可团购的房源,征管中心和各镇按团购房源信息,指导村支部、村委会、社集体民主决策,以村或社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合理回购新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商品房。

(二)企业房屋征收  。。。

(三)养殖业建筑物征收  。。。

(四)商铺房征收  。。。

(五)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房屋征收征收  。。。

(六)违法房屋拆除   对于2010年8月1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通知》发布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由新区执法局按违法建设拆除。

三、房屋征收奖励

新区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奖励积极配合房屋征收的农户。自征管中心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第一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5万元,第三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2万元,对在超过规定期限签订协议的一律不予奖励。

四、相关意见

(一)加大新区征地拆迁工作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力度。

(二)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

(三)加大买卖土地违法建设、开采、占用等打击力度。

(四)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户口认定工作力度。

农户户口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为此,新区公安局、征管中心要联合牵头组织卫生局、社保局、镇、村、社组成户口核对鉴别界定确认领导小组,严格按照2010年8月15日这一时间节点,在全新区各镇、村尽快开展确定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及人口,以社为单位,统计出经得起考验的农户及人口数量,做为货币安置农户及人口。符合条件安置的人口在新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要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打击假户口、假身份、假结婚证等现象,更要加强对已安置人口的识别和管理,特别对因婚和户籍迁移等重复安置的行为,要按照套取国家资金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农户及人口确认环境。

(五)加大对蓄意套取征收补偿资金的打击力度。

(六)加大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公示力度。

(七)加大土地房屋征收信息数据库建设力度。

(八)加大村级组织建设力度。

五、其他

(一)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腾空房屋,保持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完整性,并交与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征收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拒不交地搬迁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农户安置房,由新区、各镇纪检部门监督,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社区)两委会、社集体组织被征收人,采取一定方式分配。

(四)涉及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永登县上川镇、树屏镇和皋兰县水阜镇的征地拆迁,原则上与两县商议后按照本方案执行。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的参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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