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买了一处二手房,因为匆忙很多东西没弄懂就签了中介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东西都没有约定,比如没有写保证金协议,没有写保证金协议,没有约定如果不按期腾房会怎样处罚,中介说一周后去房管局打买卖协议,如果这些疑虑问题在房管局的协议中重新添加可以吗?是以房管局的买房协议为准,还是以中介签的三方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啊,请各位大侠给我出出主意吧!谢谢
二手房买卖协议在中介机构签订的买卖协议和房管局签订的买卖协议都是有效的。从内容讲,两份协议大致相同。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如果两份合同存在冲突点,那么一般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中介处签订的合同内容中没有保证金协议等内容,可以在房管局签订合同时进行补充。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