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的关系是:两个相邻时期的定基发展速度之积等于相应的环比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是时间序列中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固定基期发展水平对比所得到的相对数,说明某种客观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方向和速度,故亦称为“总速度”。即报告期的水平是该固定基期的多少倍或百分之多少。
例如,“九五”期间各年水平都以1995年水平为基期进行对比,一年内各月水平均以上年12月水平为基期进行对比,就是定基发展速度。但实际工作中多用于分析年的总速度。
例如,1-5月企业利润总额分别为31万、35万、36万、38万、41万,若以1月为固定基期,则2-5月的定基发展速度分别为35/31、36/31、38/31、41/31。
扩展资料
环比有环比增长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两种方法。
环比即与上期的数量作比较。
环比增长速度=(本期数-上期数)/上期数*100%
反映本期比上期增长了多少
环比发展速度=本期数/上期数*100%
反映本期比上期增长多少
如:本期销售额为500万,上期销售额为350万
环比增长速度=(500-350)/350*100%=42.86%
环比发展速度=500/350*100%=1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