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题所述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小规模是无法抵扣进项的)\x0d\x0a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x0d\x0a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抵扣进项税额。\x0d\x0a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3%抵扣进项税额。\x0d\x0a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11%抵扣进项税额。\x0d\x0a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x0d\x0a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x0d\x0a7、取得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x0d\x0a\x0d\x0a如果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建造不动产)、 用于免税项目、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这些都是无法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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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9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国家税务局改革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决定改征为增值税。现正在试点实施,那么请问,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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