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包工头下面的一个工人私自危险施工,是否是属于工伤?公司老板是否要倾其所有赔偿?

我朋友在上海开了一个小小的从事建筑施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业务承包给下属的包工头,结果包工头下面的一个工人私自把步步高放在两个板凳上,然后站到步步高上施工,他也没有喊别人帮忙,结果从步步高上掉下了,摔成重伤。
包工头、工人,三方都没有任何书面手续,包工头不认账。所有的医疗费都是我朋友支付的,由于我朋友的公司小,又是刚开的,也就只能承担近20万的医疗费,如果再付伤残赔偿等就根本承担不起,我朋友没办法,只好准备卖房。我朋友的老婆几乎每想起此事就以泪洗面。
请问各位律师:
1。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2。当事人虽然是苦主,是否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还是我朋友要承担全部责任?
3。我朋友开的小公司如果承担不起,要不要以自己的全部家产来赔偿呢?事人是否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我朋友要承担全部责任吗?我朋友的公司如果承担不起,要不要以自己的全部家产来赔偿呢?
步步高: 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梯子

1:不能认定工伤;理由是该工人与你朋友的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包工头不是用人单位,该工人也无法提供与建筑公司之间,认定劳动关系所需的证据),包工头与该工人是雇主与雇员关系(不同的两者关系是与赔偿金额多少有关的,前者多于后者);2:公司的业务承包给下属的包工头(包工头不是建筑公司的职工吧)——我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是:公司承接了业务,然后包给包工头,还是包工头借用公司资质对外承揽业务;如果是前者:则建筑公司与包工头是转包关系;如果是后者:则是包工头向建筑公司借用资质;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实际施工人(包工头)与发包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施工合同的实体权利、义务均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所以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责任等也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依法应对受害人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在对受害人赔偿后,大部份可向包工头追偿)。建议你们协调实际施工人与受害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3:事故原因分析:由于该工人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包工头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建筑公司以包代管,未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4:赔偿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 5:由于情况复杂,本案需要聘请律师;6:要点总结:两者是雇主与雇员关系;建筑公司与包工头依法应对受害人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在对受害人赔偿后,大部份可向包工头追偿——另案起诉);该工人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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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4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3个回答  2010-12-24
1\属于工伤
2、你朋友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工伤无过错
3、只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与个人财产相区别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2-24
在这个问题上,你的朋友要负主要责任,因为没有为工人上劳动保险,也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是,作为直接承担者的包工头,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就是没有阻止工伤危险施工,没有尽尽到管理之责任。可以通过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