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是表兄妹关系的案例分析书面稿怎么写

如题所述

张某与王某是表兄妹关系,自小青梅竹马,长大后双方彼此真心相爱。2011年他们隐瞒近亲关系后,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父母知道,坚决反对,要求两人离婚,但是张某却不愿意。张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无效婚姻张某与王某的结合是否为无效婚姻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张某得知其父母提起诉讼,以死相逼,其父母无奈,于是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无效婚姻是指欠缺法定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这种违法结合自始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张某和王某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张某与王某的结合是无效的。
(2)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张某父母作为张某的近亲属,当然有权提起申请。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所以本案中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准许撤诉,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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