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8号有四人撞进我店里,趁我不备将我压倒在地上,其中三人将我按到在地一人手拿样稿棒,在我身上。头上,腿上到处乱打,只是我身体多处受伤。随后他们四人又砸毁我电脑五台,桌子一张,又将我的雪佛莱小汽车玻璃砸烂,随后我报警。随后10天以后派出所给我开了一张“检验鉴定委托书”让公安局法医对我进行伤情鉴定,但法医科以我未治好为由一拖在拖不予鉴定。现在已经7个多月了,我的案子没有一点点进展。打人凶手个个逍遥法外。我该怎么办?;我现在能否要求做个初检?要是当地的给我不做,我能否要求到上面去做。到上面他们能接受给我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