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载体具有鲜明的特征

如题所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共性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所具有的一般文化载体的共性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基本特征的一部分,是把它与文化本身、与其他客观存在区别出来的显著征象。

1.客观性和主观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是能够承载、传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并且能够被人所感知的客观存在,这些客观存在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即客观实在性,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客观性之所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客观性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化,属于意识的范畴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物质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印象。意识不仅不能脱离物质而单独存在,而且也不可能脱离物质而被人们所感知、认识、复写,意识的表达和传播也必须借助于物质才能实现。“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27)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客观实在性,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可以被人们的意识所反映。因此,属于观念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身存在、表达和传播,就只能依靠客观存在来承载、来实现,也就是依靠它的载体来承载、来实现。这样,我们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对它的文化载体的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所必须具备的功能出发,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就只能属于物质的范畴,从而必然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既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物质属性所决定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自身的功能属性所要求的。

从另一个视角来说,学术界所归纳出的文化载体也都是客观存在,没有把文化载体划入意识范畴的。金开诚先生在《文化的定义及其载体》一文中认为文化载体可以概括为四类:“①实物制作表现;②规章制度表现;③礼仪习俗表现;④语言符号表现。”孙显元先生在《大学文化的载体和构成》一文中也把文化载体分为四类:“第一个载体是文字和语言。第二个载体是器物和硬技术(人类活动的物质手段,不包括观念形态的软技术)。第三个载体是组织设施。第四个载体是人和人的活动。”居延安先生在《关于文化传播学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从文化传播学的视角把文化载体分成三类:符号系统、物品、人类自身。从这三位学者对文化载体的分类可以清晰地看出,文化载体就是客观存在,属于物质的范畴,因此必然具有物质所具有的客观性。既然客观性是文化载体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征,那么作为文化载体子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当然也必然具有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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