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出了质量问题,去商场换鞋子,竟然要折旧费,一双488元的NIKI鞋子,二个多月,现在还要我出二百多块钱

还算好,第二天又去了,拼了,说把那天买的东西全部退掉,因为当时10月1号,商场搞活动,买168元送100元券,得了几百元券买了衣服,最后,那楼面经理打了好几个电话,终于答应跟我换一双新的,那鞋子没货了,换了双六百多元的,就算了了此事吧。
所以,有朋友到类似的事,还是努力争取吧,退就退咯,穿都穿了,能退几个钱是钱,商场拿了后,也卖不出去。

商品问题 鞋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退换货规定 出现上述问题,售出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售出之日起15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价格/三包期 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维修规定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不实行三包
(可收费修理) 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销售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涂改的,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买东西要懂一点消费常识,这样才有利于自己维权,什么都不知道还折腾那真是徒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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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9
什么质量问题?断底?如果是脱胶什么的只能说明你无理取闹 就算是断底也才包1个月 折旧费也正常 难道人家给你白穿1个多月? 折旧费千分之5是正规收费
第2个回答  2010-12-30
可以基本确定你被忽悠了。
第3个回答  2010-12-25
可以去消协告他的啊
第4个回答  2010-12-25
12315介入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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