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后社会保险关系规定

我们单位规定,辞职后,要缴纳公司给你交保险所花费的所有费用。我是09年4月份到公司的,2010年3月份才开始给我缴纳5险。
请问合同法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要求辞职后把公司给你花费的保险金额返回,符合劳动法吗。
O(∩_∩)O谢谢

辞职后没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是不能停的。

一般劳动者在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缴纳

1、上班族:在单位工作,可以享受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福利。国家同时也有具体的五险一金的规定。

其中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的基本程序如下: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2、失业人群或个体户:自行缴纳养老保险。

3、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基本程序: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因每个地区社会保险政策不同,缴费方式也有差异,具体详情可咨询社保局,电话12333。

(2)办理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3)办理流程:由参保人根据自己的劳动收入选择档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委托邮局按月征收,参保人持开户凭证和身份证到指定邮局开户,缴费存折并更换密码。参保人应在每月25日前预存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预存一个季度,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养老保险费,但至少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应缴养老保险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4
《劳动和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去单位上班,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劳动者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离职。至于你单位私自订的离职后需缴纳公司给你交保险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属不合法行为,不必担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01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法定义务,不能要求劳动者返还费用,肯定是不合法的。
第4个回答  2010-12-01
你们单位规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