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岗特殊工种六年下岗五年能提前退休吗

如题所述

国企在岗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年限如下:
1、职工所属企业须是国有、集体企业;
2、年龄达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除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坚持“跨行业不比照、无目录不纳入”的原则;
5、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技术、生产管理人员不允许参照提前退休工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6、工作上确实需要的中级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宜按特岗提前退休;
7、曾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企业原从事特殊工种且在该岗位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在达到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应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8、从事特殊工种且在该岗位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重新上岗或再就业后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时,如果扣除其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不满5年的,仍可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9、原一直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制度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后,如企业生产性质及特殊工种名称、劳动条件等没有变化,仍继续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10、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新招录的人员,不得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11、对没有原始档案记载或原始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记载不清的,一律不得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如下:
1、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2、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3、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4、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5、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综上所述,国家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人民享受国家改革开放成果,保障劳动者的亲身权利,制定了职工的下岗政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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