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如题所述

天津社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1、异地参保人员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现有流程,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3、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应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支付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天津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4、按照人社部要求医院打印住院票据,票据打印的内容,按照参保地提供的标准,对应科目名称。“收据联”交参保患者,“记账联”由医院留存备查;
5、天津市医疗机构打印天津市跨省联网结算单。
天津社保异地就医报销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按照人社部要求,异地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就医并直接结算的,执行天津市的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
2、应由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救助、城乡大病、其他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一并结算;
3、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参保人员按照原垫付流程报销。
综上所述,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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