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 公务员聘任的方法有哪几种? 2 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哪些? 3 公务员处分的后果是什么?

电大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 形成性考核册 的题目 如果有答案更好了 感谢万分!

第一个问题:
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第二个问题: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个问题: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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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4
第一个问题: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在中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公务员聘任制是相对于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来说的。

第二个问题:
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原则
(一)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
(四)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有错必纠的原则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对工作人员奖励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所谓精神鼓励,就是对有功公务员给予荣誉方面的表彰,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并颁发奖章和证书。所谓物质鼓励,就是对有功公务员给予物质形式的鼓励,包括发给奖品、奖金及晋升工资等。在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结合的原则时,应该注意以精神鼓励为主。
(2)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奖励与惩处是人事管理的两个重要手段,奖与惩,相辅相成。只有奖惩结合,才能在群众面前树立起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起到广泛的教育作用。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注意以奖为主。以奖为主是对整个奖惩而言的,并不是在具体工作中降低奖励条件。
(3)公平合理,奖励得当。所谓公平合理,主要是要求在一个单位内,或者在一个可以比较的范围内,奖励标准要一致,不能因人的地位、家庭背景以及同领导者的关系等等而有所不同。所谓奖励得当,是说公务员是否受奖,以及所受何种奖励,要根据其表现的突出程度及贡献的大小,做到大功大奖,小功小奖,无功不奖。对有功者不奖,固然不能调动积极性,而对无功者滥奖,同样没有好效果。
(4)及时实施,注重实绩原则。奖励是否及时与奖励效果有直接关系。只有奖励及时,才能收到好的效果。该受奖者久拖不奖,公务员的良好行为便得不到及时的肯定和支持,往往还要遭受冷言冷语,积极性就会受到挫伤。及时奖励,能对正确的行为起继续强化和加速的作用,使公务员经常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奖励效果不一定能“立竿见影”,我们既应当注重它的近期效果,还要注重它的长期效果。要用效果来检验奖励工作的好坏、成功和失败。

第三个问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 、记大过、 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类。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