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公司申请破产后,其债务应通过破产人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若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需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按清偿顺序逐一清偿。
2. 在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得到优先清偿后,破产人需优先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差额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此外,还应偿还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益债务后,应依照以下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 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 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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