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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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3
1.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

2.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人社局有两个部门负责。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挂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投诉,以及扣押证件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等。罚款的话是按照违法人数来确定的。

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工伤待遇、年休假工资、年终奖、提成等。败诉后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后续的法院判决,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结果结果会上传网络。在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等企业查询网站,可以查询到相关诉讼记录,对于企业的形象是非常不利的。

综上所述,劳动者如果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那么用人单位有可能会被进行罚款。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仲裁的结果或法院判决的结果有可能上传到网络,对于企业信用产生不利影响。
第2个回答  2017-09-28
现在叫人社局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如果扣押劳动者财物证件,
人社局可以罚款,不支付加班工资,要处罚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20-01-16
第4个回答  2017-09-27
赔钱了事,然后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