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是做出纳的,前几个月调出财务室,把工作都交接给了,还有我们经理见证,现在查出一笔错帐,怎么办

那笔错帐是,收据上写的是收一万块,会计做凭证写是四千,最后账本也根据四千做的。现在要我个人补上六千块,我觉得心理很难接受。

在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等不相符的现象中,有的是由工作环节、工作衔接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有的是工作差错、管理质量不高造成的,有的则是不正常的原因造成的,包括贪污、盗窃、工作失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及时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的规定,为此,《会计法》规定由单位负责人主持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是必要的,单位负责人应当以对单位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来处理会计事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根据你当时的情况,因为你是出纳,收到的款项应该是一万元,但记账时录入的是四千,所以多出来的长款也应该在出纳那里,这个情况在你们办理交接手续时应该就发现了的,所以单位负责人有权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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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8
当时收据上写一万块的时候,你没有叫他在背面写实际收到**钱的字样和签名,当然要受到上司怀疑你拿了这笔钱啦,但是如果你有他的联系方式,请他补个条什么的就没事了。当务之急要想办法让他写个条证明一下实际交易金额
第2个回答  2010-12-08
此笔帐应是你根据收据做现金的记账凭证,钱款解入银行或放入备用金里,而会计是根据你做的凭证来登分类账和总帐,这错是怎么出的呢?
第3个回答  2010-12-08
你应该可以知道这笔帐的来龙去脉啊。是怎么回事你应该知道啊,会计为什么会做4000,做4000的依据是什么。只要你说的明白,再找相关人出具说明,应该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的,关键是不没有贪污。如果你真的贪了那笔钱,我想你也不会再这发贴了。还有如果你真的贪了,公司不追究你刑事责任已是万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