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看待当前的教育公平问题?

如题所述

对当前我们国家教育不公平的几点认识
理学院 杨志松 0454039
什么是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 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但是这几年来,教育公平问题却进一步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教育显失公平,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最大的障碍,是当前大环境中一个最不和谐的音符。建设和谐社会,首当其冲的是消除教育中的诸多不公平。” 目前的国民教育显失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公。国家把大量的教育资源投向大中城市,尤其是京津沪地区。大中城市占有国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人文环境,而广大的农村与欠发达地区,常常被遗忘,师资匮乏,国家补助也往往是“杯水车薪”。 二是城乡差别、地区差距不断拉大。如城市里的孩子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而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村人口却没有实现义务教育。 三是考试招生制度严重不公。特别是表现在名校省际配额制度上、表现在高考招生标准不统一的制度上等等。北大、清华每年在北京地区的招生名额往往等于几个省的总和,一个非北京户口的学生要上北大,高考分数却要比北京户口的学生多几十分甚至一二百分。
四是同一地区大量存在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的差别,学校里普遍还有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差别,新的《义务教育法》当中,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各个学校办学条件,基础设施,师资力量相差较大,要实质上明显消除重点与非重点差别,路还很远。消除歧视,建立公平,当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实现了教育公平,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局面。实现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本身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条有效途径。 教育的不公平状况是日积月累下来的,是经过长期不健康发展形成的,如要彻底改变此种状况,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首先政府应当担责,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教育无疑是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主导,加强教育管理,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尤其是要兼顾到社会弱势群体,向贫困、落后地区作适当的政策倾斜。眼下的现实与此恰恰相反:城镇学校、重点学校基础本来不错,政府却在“锦上添花”,还要不断增加拨款和添置设备;广大的农村学校、偏僻的山乡学校校舍陈旧、师资匮乏,政府却没有“雪中送炭”,给予特别关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有限的资金大部用于贫穷地区、用于落后山乡,给社会上这部分弱势群体更多、更贴近实际的关爱与帮助。 二 改革现有的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招生制度,打破身份、户口、地域界限,统一考试卷、统一录取线、统一分专业。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公就是高考的不公。京津沪等发达地区,本来占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大大优于贫困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按常理,高考录取分应高于其他地方,但事实相反,他们在高招录取上再次受到了很大的优待。这是什么公平?北大、清华等名校是全国人民共建的大学,属全国公共教育资源,为何唯独照顾北京户口? 三取消重点学校制度,国民教育分设一般与重点,为中国所独有,这是人为的等级划分,很不可取。事实证明,面向部分人的精英教育不但有损另一部分人的教育利益,显失公平,而且容易增强某些人的等级意识和特权观念。在公立之中分出一般与重点两类学校的做法,确实让广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心寒,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加强教育立法,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用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坚决打击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各种教育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现象,以法治精神确保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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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18
依稀还记得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的一句话:“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接着的发展阶段中,我国又提出了“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国策。毋庸置疑,我国的教育事业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然而,现在教育公平问题陆续被群众和代表们提出,这实质上也反映了当前我国教育事业上存在的问题,那如何看待教育公平问题呢?我认为我们重点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问题的定位。我们应该清楚,教育公平问题是教育发展到了一个高阶段的问题,这个问题表明了教育事业逐渐的满足了受教育群众的需求,而当前群众考虑的更多的是教育的公平,而非教育的效率。

第二,问题提出的目的。毫无疑问,我们都清楚此问题提出的目的主要针对教育的不公平问题,并试图消除这种不公平,并让教育的普照光光耀华夏土地的每一寸土、每一个角落,而不是让教育仅仅成为发达地区的教育和经济较好家庭的教育以及父母权力较大家庭的教育。

第三,问题直指的对象。教育公平问题的剑锋所向直指的是当前我国的教育结构失调问题、教育城乡差距问题、教育区域失衡问题、教育的校际差别问题以及流动人口的教育困难问题和教育的保障问题,总而总之,极是我国当前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公问题和教育政策的不公问题。

第四,问题解决的意义。我们应该清楚,教育越来越受群众的关注,教育公平也逐步地深入人心。教育公平不仅仅是民意的选择,更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教育公平是大势所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最后,问题解决的策略。在前面,已经做了各种分析,我们知道,教育公平使历史留给我们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也因该在历史中得以解决。在这个解决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牢记邓小平同志的箴言,即强调“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又要更多的兼顾公平。在当前情况下,我们应该制定出有效的教育公平政策和财政倾斜政策,对当前情况进行整体分析,锦儿各个击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有效地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历史地全面地公平地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1
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第3个回答  2010-12-10
公平谈不上。只要多照顾一下农村小学就好了。他们也没有多高的要求
第4个回答  2010-12-09
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看个人的想法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