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过程中,企业变更了法人,现在该如何维权。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仲裁以调节为名迟迟未出裁决书(地方保护主义),受理到现在已有30天。11月10日在企业缺席的情况下开了庭。如今企业变更了法人。劳动仲裁说企业派了法律顾问,而且仲裁45天时间未满所以继续调节。请问现在该如何处理和维权。

一、“企业变更法人”这个说法不准确,实际上有两种可能:一是变更了法人代表,就是公司在法律上的老板换人了;二是公司变更了法人形式,就是公司改制了。
二、如果公司变更了法人代表,这个问题不大。程序上只要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了变更申请书,一切程序照旧。对于你劳动仲裁的另一方,也就是你打算让他赔钱的那一方,还是原来的公司。这个基本没有影响。
三、如果公司变更了体制,也就是说,公司可能被其他公司兼并或者破产、分立之类,这个影响稍微大一些。必须等到公司,或者说变更以后的主体完全成立以后,你的这个劳动仲裁才能继续进行,因为如果这个变更没有实际完成,你所要求的赔偿就找不到最终的承担者,这是个客观事实。但是有一点可以放心,就是不论最后公司变成什么,这个公司变成的东西,都得继续充当你仲裁的另一方,只是时间上必须等待。
四、劳动仲裁这个事情,急不来。毕竟相对于一个公司,劳动者是弱势地位。该等45天,那只有再等等,因为没有拿到仲裁决定书,你是没办法去法院告状的。更何况,很多时候,企业在利用这个时间和你协商,也就是讨价还价。
五、忠告一点:不要在等待劳动仲裁结果的时候,把全部精力放在等待上,该干活干活,该生活生活,不然日子很难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可以,更换法人没有影响,破产有影响。但是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期间法人变更的,是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法人仅仅是代表公司,主体依然是公司,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分析
仲裁期间更换法人没有影响,破产有影响。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破产必须需要进行清算,该企业破产时成立的清算小组应当作为仲裁当事人出庭。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会面临着其法人变更的问题,如果法人在之前的经营决策或其他代表公司行为中出了差错,需要承担责任。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2个回答  2010-11-26
第一,你可以不同意调解,仲裁委不能强制调解。
第二,即使法人发生变更,比如分立、吸收什么的,不影响你维护自己的权利,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10-11-26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妨碍你的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21-03-23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