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律师您好!(中大校友向您问好)想请教您,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将工资的1/3写入合同的月工资,只按这一部分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工资都不写入合同(其中有技能工资、职务补贴等)请问,这样做对吗?合同中的月工资应该写那些内容,还是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员工能起述要求补发原来几年的加班工资吗?期待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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