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现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是政府审计报告的工程金额是180万元,而法院委托的造价鉴定机构给出的350万元。请问这两个审计与鉴定,所涉及的对象范围是同样的吗?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价?结算以哪个为准?
谢谢了。
你好,现在的情况清楚了。两个结果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差距,是因为取费依据不同。政府审计报告是以当初中标的价格为依据,司法鉴定是以信息价为依据。工程量基本一致,该工程是市政道路工程,是不是可以说这个最终的结果还是应该与中标价格一致才对。
追答不用谢!
追问请你帮我看看今天的追问。是不是最终结算单价还是应该与中标单价保持一致?
追答我认为,最终结算应该是在中标总价基础上,增加和减少超出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变动价,索赔和反索赔之和确定的。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