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找老板要了一次一直拖欠的奖金,老板要辞退我(目前只由人事电话口头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没去),我不想离职,因为10月刚结婚计划年底怀孕,如果这时被辞退生育险会中断,也几乎不可能被新公司聘用。目前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手里有一份今年7月份签署的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在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有没有权利停发我的工资和停缴保险,我可以正常上班吗?如果在劳动仲裁期间我怀孕了公司是不是就不可以辞退我了?
我现在要做的就是等他下达书面的通知吗?然后申请仲裁后继续去公司打卡上班吗?
充分的证据指的是什么?我手里有劳动合同。
追答补充上面的问题,如果你想继续呆在这个公司,只要你不违法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不给公司带来重大的损失,不同时与第二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被刑事追究,那么公司就无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除非这个公司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者本人不胜任工作等)。如果你不想呆在这个公司了,就是说用人单位提出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你在公司工作1年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那么你可以的到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文本就是证据之一,另外,你应该保留公司应该向你发放奖金的和老板拒绝的证据,这个应该可以收集到的。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