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2-31
请不要被误导了,社会保险费任何一个法规都不会否认它的强制性,只要是强制性的,就不会受时效限制。单位和公民缴纳社保费用是应尽的义务,公民因此在将来领取养老金 ,那也是在完成了义务后,才会产生的权利。在缴纳期间内只有单位和公司应尽的义务,还未产生任何权利。社会保险费是民生基础,我们的祖父母,父母,自己,还有孩子将来要领取的养老金都取自这个费用的循环积累。越多才会越能保证社会的安定,国家绝对不会支持放弃这块的缴纳。但是同时也不能否认目前出现了法规相勃的地方,但这种情况并不是说没有胜算的可能。,执法机关也是由人来执行,理解法律和适用法律出现偏差都有可能的,只要切入点到位,并不是不能翻案的。目前来看,就社保费的求助部门有五个,社保局、劳动监查大队(归属劳动局,现在很地方社保和劳动已经合并),税务机关,劳动仲裁,人民法院,只要你的证据能明确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存在,入职时保存你的面试通知,你工资发放明细(打款人账户名一定能证明是和单位相关的,有的单位会找个私人户),你每天在公司的打卡照片,当时在单位从事工作的记录等等可以证明时间轴的东西留存一份,日后算总帐。每一条路都要去走走,总能走通的,所以一定要据理力争。网上已经有很多胜诉的案例了,多看看,就算一审没赢,还有二审,还有复议。当然了,如果你不着急养家糊口交房贷,你也可以很有骨气的在当时就争取自己的利益,大不了就是不干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