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诉案件开庭的时间,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需要在立案以后的三十天之内作出裁定结论。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诉案件开庭的时间,只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案件以后,必须要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完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需要在立案以后的三十天之内作出裁定结论。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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