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招考条件

如题所述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相关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负责实施202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具体涉及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现公告如下各事项: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81年10月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拥有大学专科或以上的文化程度。
8. 满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聘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则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团级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的军旅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习见习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同样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二、特殊政策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可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度降低进入门槛。通过上述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需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三、不得报考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 现役军人
-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 报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的人员
- 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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