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车相刮,没有照片,没有物损鉴定,就凭后车当事人一面之词,和警察认同就给小王拘留,是依据的哪条

小王出租车司机开出租车为躲行人晃到后车,后车(也是出租车)司机下车就将小王打了,小王报警(当时在和平)警察告知:明确对方准确位置后出警,小王就追(追至于洪)两车都停,小王又报警说打人事.后车司机说车坏了也报警,当时大家都在于洪。前面被打案件,等待(和平)处理!(于洪)派出所在半月后先找到小王,在和平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于洪)派出所却以两车刮碰在(于洪)为由,以后车司机说其车损坏需大约为1000元就给小王定了《故意损坏财罪》拘留十天!
两地区报警谁有管辖权?有何法律依据?(沈阳市两大区:和平区,于洪区)

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去定罪的。刑事毁坏是要法院判决的。拘留10天,我看是属于行政拘留。
一般情况下,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先接手处理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俩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在和平发生的车辆碰撞,属交通事故,应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在和平停车后被打,属治安纠纷或治安案件,一般由派出所处理。后来车追到于洪,如果小王为了拦停后车而两车再次相撞的,此次相撞因是一方故意造成,不属交通事故,同样是治安纠纷或治安案件。故于洪公安局作出治安处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把小王打了但公安机关没对对方进行处罚的话,可以去沈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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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4
公安机关错了,谁给他的权利去定罪啊。还是上诉吧,谁的错由事实说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