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如题所述

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根据宪法和选举法,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均享有选举权,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
2. 平等选举权原则:确保每一位选民在选举中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利,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其他因素。
3. 秘密选举原则:投票过程应当保持秘密,保障选民自由表达意愿,不受外界干扰。
4.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结合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既充分发挥了直接选举的优势,又考虑到了间接选举的实际情况。
5. 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在选举中,既有一定程度的等额选举,以保证代表性,又有差额选举,以促进竞争和选择。
6. 选举权利保障原则: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确保选举的公正和有效。
选举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包括:
1. 划分选区和分配名额:根据法律规定,划分选举区域,并确定每个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 选民登记和审查:进行选民登记,审核选民资格,并公布经过审核的选民名单。
3. 确定选举日期:依法确定选举日期,为选举做好准备。
4. 代表候选人筛选:通过民主程序,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 主持投票选举:组织和管理选举日的投票活动,确保选举顺利进行。
6. 确定选举结果: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其有效性,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 其他法律职责: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与选举相关的职责。
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合法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至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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