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部门的对策

如题所述

税务管理部门在对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务管理中,应强化与医疗卫生部门的协作。首先,非营利性机构的认定由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税务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参与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

所有非营利医疗机构必须遵循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标准,设立完整的账簿,确保会计报告内容详实、数字真实、计算精确。这既便于卫生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监督,也有利于防止可能的违规行为。对于村卫生室,实行乡防保所财务统管,遵循“乡级统管,村级核算,盈亏归属室”的原则。防保所需设立详细账目,按村记录,及时处理会计事项并编制报告,定期上报给卫生部门。

对于已确认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若其不符合规定条件,税务部门应向卫生管理部门提出取消其非营利资格,并按照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法规征税。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在非营利性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防止个体诊所利用“村卫生室”名义逃税,确保国家税款的完整征收。

总结来说,明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避免税务管理漏洞,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的关键。这有助于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推动税源管理迈向科学化管理轨道。自2011年起,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处罚权已经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交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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