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无偿受让股权是否需缴纳所得税?

如题所述


国资委无偿受让股权是否需缴纳所得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资委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区分是否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无偿划转,以确定作为一项损益还是资本公积.
(1)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即向集团外部)的股权无偿划转,将导致集团企业控制的资产或权益总量降低,应计入当期损益
(2)同一集团控制下无偿划转实质是股权的内部捐赠,应作为股东权益的内部转移,这一行为并未对集团企业整体的经营结果产生影响,通过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来体现,即:对股权无偿划入方来说,应做调增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增加资本公积处理,即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无偿划出方来说,应当根据划出股权资产账面价值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并减少资本公积,即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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