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由中国境内的中资公司发行,并由中国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港、澳、台投资者)认购投资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名式普通股股份。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H股,即以港元计价在香港发行并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的股票,在香港上市外资股就称之为H股。N股,即以美元计价在纽约发行并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的股票,在纽约上市外资股就称之为N股。S股,即以新加坡元计价在新加坡发行并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的股票,在新加坡上市外资股就称之为S股。根据上市地区,可以将股票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A股具有以下特点:一、在我国境内发行,只允许本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二、在公司发行的流通股中占最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行性较好的股票,但多数公司的A股并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三、被认为是一种只注重盈利分配权,不注重管理权的股票。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