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实习一个月有没有全勤和正常休假?

我们休假之前他也没有跟我们说没有休假的 而且是他主动问我们什么时候要休息的 ,现在又说出试用期一个月还没过,没有假休息 而且这个月还没有全勤,他的解释是他不知道我们来了多久了 就一句对不起,抱歉 我们利益上受损谁来赔偿,

第1个回答  2010-12-15
首先,实习期也是需要签合同的,只要是在他们公司工作,就受劳动法保护。实习期间有没休假是看公司规定的,不过如果占用双休假期,是要给加班费的,是平常工资的1.5倍,这点是劳动法规定的。
当然,全勤奖说白了,是公司规定的,对员工的一种奖励。当然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奖项,那是应该一视同仁的,不然,这方面也是违反劳动法的。
当然,全勤奖是按月发的,所以,未满一个月,是可以扣除的,主要根据公司规定。
第2个回答  2010-12-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次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深圳市一行物流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驻外人员及各分拨中心员工)。
  第三条 职责权限
  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同时负责本制度的补充和颁布。

  第二章 细 则
  第一条 公司上班时间:
  09:00~12:00 ;14:00~18:00(冬令时)。
  0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
  第二条 工作制
  1、公司总部(办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制。周工作小时为48小时。
  2、其它部门(含分拨中心):由各部主管/经理根据实际工作性质和情况确定具体的上班时间,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备份。
  3、以上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作息时间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另行发文通告。
  第三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业务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2、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或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方式

  第一条 考勤范围
  1、公司除核心高层(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情况或特殊员工不考勤的须先申请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一条 考勤办法
  1、公司总部(办公室) 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其它部门(含分拨中心)未采用考勤机的,各部主管/经理负责制填写员工考勤表。由各部主管/经理每月3号前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
  3、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一经发现,给予双方严重警告(2级过失),扣罚当日全额工资,并取消当月全勤评选资格。
  4、因公出或其他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公司打卡的,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的,须在三天内填写未打卡/未签到说明单,并经部门经理核实(注明原因)签字后统一交人事考勤员处保管。
  5、未打卡或没在有效时间(三天)内经部门经理核实签字证明的,视该员工缺勤处理扣除当天工资。
  第四条 考勤设置种类:
  5.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5.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5.3旷工:可分为外出未办理请假或事后补办请假的,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 无故缺勤的。
  5.4 请假:可细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
  5.5出差: 因工作需要赴赶外地办事。
  5.6公出: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外出公干。
  5.7以上设置均以考勤卡/签到表为直接依据。

  第四章 考勤分类说明
  第一条 考勤计算办法:
  1、迟到:1-5分钟(含五分钟)扣20元;6-30分钟(含30分钟)扣50元;超过30分钟扣当天工资;迟到超过1小时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2、早退:早退10分钟扣10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早退10~30分钟扣30元,早退30~60分钟扣50元,早退超过1小时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3、旷工:旷工期间工资按3倍工资扣发,旷工超过3天者,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放工资。
  4、请假超期:按旷工论处。
  5、全勤奘:员工在月度考勤评比中无以上情形者可获50 元奖励。
  6、人事考勤员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7、公司通过考勤卡了解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也是计算员工每月应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及处理
  1、 事假:员工因必须由本人处理的事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具体请假申请规定如下:
  1.1: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申请有效 , 电话请假、代为请假、事后补假均视为无效,一律按旷工论处;如遇紧急/特殊情况(接受合理范围内),需部门经理确认同意后方可休假,上班后必须于2小时内补办假条,逾期补办视为无效并按旷工处理;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一律视旷工处理。
  1.2: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员工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原则上不含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三天,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超过十天一天按三天扣发工资。
  1.3:3天—5天(含3天)由上级主管同意后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批,报备人事部生效;4天—10天由上级主管同意后经部门经理签字,获总经理批准,报备人事部,方可生效。
  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申请无薪病假,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具体请假申请规定如下:
  2.1:员工因病请假1天(含)以上,应到区级或二级甲等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方可生效。
  2.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请假申请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部门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生效,报行政人事核准备案。
  2.3: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申请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经理请假,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证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未办任何手续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视旷工处理。
  2.4:全年累计请病假不得超过20天,超过者不享受当年年终奖和加薪机会,连续病假15天以上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延期病假或要求员工办理辞职。
  3、工伤假: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诊断证明》,可依法享受工伤假。
  3.1: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3.2:工伤期间的工资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发放。
  4、婚假: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各部门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生效后,报行政人事核准备案。由部门经理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
  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4.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4.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
  4.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5: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取消全勤奖。
  5、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5.1: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各部门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生效后,报行政人事核准备案。由部门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
  5.2:单胎顺产者,产假60天,其中含产前假15天。
  5.3: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产假增加至75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
  5.4: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申请7天带薪产假。
  5.5:产假期间员工享受发放职位基本工资待遇。
  6、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者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以上情形视为丧假.
  1、丧假可当天递交《请假申请单》,准假3天。 2、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公司给予员工发放基本工资,取消全勤奖。
  7、年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时间按本公司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者予3天年假,每满一年递增1天。
  8、出差: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填写出差相关内容后逐层报批,并凭《出差申请单》预借或报支旅费。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8.1《出差申请单》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部门经理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事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8.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部门经理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8.3 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门经理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报销。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2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电话申请。
  8.4 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8.5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1—2日由部门经理审批;
  b、3日以上(含3日)由总经理核准;
  c、管理人员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8.6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它交通费。
  8.7 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电话费),参照财务制度“差旅费报销标准”
  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8.8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凡因临时雇用劳力、车船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8.9 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书面/电话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9.0 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9.1 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9.2 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9.3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
  9、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到行政人事部填写《公出登记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办公。2、如在规定时间未能回公司打卡者,返回时需要到行政人事部注明返回时间,凭《公出登记表》销假。 3、如办理加急业务,未能及时在行政人事处填写《公出登记表》,需在返回公司的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并补填《公出登记表》。 4、如未提前填写《公出登记表》,而后未及时补写《公出登记表》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1、公司员工请假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3、假满回公司销假并交接工作;
  4、公司各部管理人员督促员工请假获经批准后,报行政人事备案。
  5、公司行政部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6、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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