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立案后的流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该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应该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该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执行庭在受理执行申请之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立案之后应在10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庭除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外,还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生效的仲裁裁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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